科研成果是指对研究项目(或课题),运用系统分析的方法,通过实验研究、设计试制和辩证思维活动,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创造性研究成果。为了加强我院科研成果的管理,根据科技部、教育部、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科研成果管理的范围包括:
1.在科学理论、学说上的创见,在研究方法、手段上的创新以及在基础数据的收集、综合分析上的具有新颖性和学术价值的基础理论、应用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2.为解决生产建设与社会发展中的科学技术问题所取得的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的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方法等;
3.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创造性研究,对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起重要作用,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
第二条 申请专利权是用法律形式确认科技成果所有权、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最佳途径。因此,每项应用或开发项目完成后,应首先对该项目成果进行专利性分析,对于符合专利性要求,又具有应用前景的成果,应先申请专利,然后再进行成果鉴定和发表论文,防止知识产权流失。
第三条 科研成果鉴定是科研成果管理、使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社会生产力的重要环节。应用性项目完成规定任务后,应及时鉴定。凡是国家、部或省下达的研究项目,均由任务下达部门(或其委托部门)组织鉴定或结项验收。我院参加协作项目的鉴定,应由主持单位组织、我院参加,须事前报科研处备案。需要鉴定的科技成果,由完成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向科研处申请鉴定。科研处对鉴定申请书审核后,根据任务来源的隶属关系向主管部门申请鉴定。
鉴定形式包括:检测鉴定、会议鉴定、函审鉴定。凡申请鉴定的科研成果,其资料必须齐全。应包括: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鉴定大纲、研究报告、工艺报告、企业标准、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用户报告、社会及经济效益分析报告等。
第四条 学院实行科技成果登记制度。学院科研处每年对教师和其他人员出版的专著、发表的学术论文、鉴定的科技成果、获得的各类奖励进行登记,并编印科技成果公报。具体办法以《郑州科技学院科研成果登记办法》为准。
第五条 科技成果材料应及时进行归档。
归档材料包括:鉴定申请表、鉴定委托书、会议通知、检测报告、专家函审表、专家鉴定意见、查新报告、全套技术文件、鉴定证书、对单位的奖励证书、对个人的奖励证书、专利证书等。按照学院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归档。
凡通过鉴定并登记的科研成果,按其学术价值、技术水平、应用范围、社会经济效益等情况,可申报厅局级、省部级以及国家级有关奖励。凡我院完成的科研成果符合上述有关奖励条件的,由项目或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查后送科研处,经学院审定向上申报。
第六条 学院对高水平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具体办法按《郑州科技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