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科技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郑科院科〔2020〕7号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科技创新水平,鼓励我校教师主动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积极申报科研项目,多产出优秀成果,为申报高层次高级别项目奠定基础,学校特设立“郑州科技学院校级科研项目”,并制定本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校级科研项目分为科技攻关项目、软科学项目、出版基金项目等三类实行后资助方式的项目和重大横向合作预研项目。按照自由申请、专家评议、择优资助、专款专用原则,资助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学术价值高、应用前景好的项目。
第三条 校级科研项目的遴选和评审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如申报组织、任务下达及过程管理等由科研处负责。
二、经费来源与资助要求
第四条 校级科研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郑州市高等学校研发费用补助资金,每年资助一定数量的项目。科技攻关和软科学项目每个资助1-3万,具体额度与项目的成果挂钩;出版基金项目每个资助不超过2万。
第五条 立项资助的校级科研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研究周期内必须取得较高质量的成果。科技攻关和软科学项目,主持人必须以郑州科技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至少发表1篇与研究内容相关的核心及以上论文(以下简称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授权1项与研究内容相关的职务发明专利(以下简称发明专利),形成两万字以上的高质量研究报告;出版基金项目的成果必须是学术著作,主持人必须以郑州科技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撰写,且著作总字数不低于15万字并达到出版水平。
第六条 已获得任何形式批准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校级科研项目,若申报题目与获批项目题目相近,必须出具本次申报项目与以往立项项目的不同之处,且提供具有高级职称专家推荐证明。申报出版基金项目的书稿必须是未出版的,专著再版、教材、译著、论文集、科普读物、画册、工具书、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及网络出版物等不在资助范围内。
三、项目的申请
第七条 申请者必须是我校在岗在编的教师、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且有一定的研究基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请一个项目,校级立项资助项目未结项的,不能申请新的校级项目。
第八条 对于跨部门申报的项目,由第一申请人所在部门牵头组织申报。项目组成员不能超过5人(含主持人),成员结构要合理,成员应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第九条 申请者认真填写《郑州科技学院科技攻关项目申请书》或《郑州科技学院软科学项目申请书》或《郑州科技学院出版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申报出版基金项目的,还需提供已完成的书稿(书稿完成60%且不少于9万字)一份,成果进行知网查重,重复率不超过30%。
第十条 各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对项目进行初评,签署审查意见后加盖公章,统一报送科研处。所在单位负责人应对项目是否获批过其他级别项目进行严格审查,一经发现不属实的,取消该项目申报资格,同时暂停本单位校级科研项目申报资格。
第十一条 科技攻关和软科学项目应选题新颖、论证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法或技术路线可行,有一定的创新性;申请出版基金项目的著作要反映科学技术或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最新方向和学科研究的最新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代表我校相关学科学术研究的最高水平,并对我校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及社会服务起到促进和推动作用。
四、项目的审批
第十二条 校级科研项目中的立项本着成熟申请、集中审批的办法进行,每年10月15日之前受理,11月底前下达。
第十三条 科研处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报请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遴选和评审,评审以会议形式进行。专家根据项目情况给予是否立项建议。
第十四条 科研处根据专家建议,报校长办公会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郑州科技学院科研项目立项通知书》。
五、项目的过程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任务下达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按照计划开展研究工作,并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承担单位应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科研处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第十六条 项目批准后原则上不准擅自更改项目名称、研究内容、预期成果、项目组成员、研究周期等。如有客观原因必须变更的,须在研究周期结束六个月之前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郑州科技学院项目变更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报科研处审批,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十七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提交结项材料(一式两份,A4正反左侧装订)。结项材料包括《郑州科技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项审批表》、研究报告或书稿、阶段性成果复印件(原件一份,查验后退回)及其他佐证材料(实物、系统、采纳证明、获奖成果、出版合同等)。
第十八条 科研处对项目结项材料及成果进行初审,并配合校学术委员组织专家进行结项评审。出版基金项目著作书稿达到出版要求、并出版或与出版签订出版合同的,资助2万元。科技攻关和软科学项目评审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结项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分别资助3万元、2万元、1万元,并发放《郑州科技学院科研项目结项证书》。结项等级为不合格的不予资助,不发结项证书,不进行二次评审。
结项等级合格以上的,具体要求如下:
结项 等级 |
结项要求 |
重复率 |
研究报告 |
发表核心及以上论文或授权发明专利 |
论文 字数 |
数量 (篇/个) |
作者名次 |
合格 |
30%以下 |
2万字以上 |
0.3万字以上 |
1 |
第一 |
良好 |
2 |
1篇/个第一,1篇/个前两名 |
优秀 |
3 |
2篇/个第一,1篇/个前两名 |
第十九条 已作为厅局级及以上立项项目的阶段性成果进行结项的成果和获得校内其他资助的成果,不得再作为校级科研项目的阶段性成果进行结项。项目结项时,负责人如实填写所取得的成果,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资助资格。
第二十条 通过验收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高层次高级别科研项目。
六、经费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照结项等级学校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并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使用。资助经费使用范围主要为本人或团队后续的论文版面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报费、著作出版费、图书资料费、学术交流费等。后续的研究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必须与受资助项目的研究内容相关。
第二十二条 受资助项目的成果必须标注“郑州科技学院科研项目资助”字样。
第二十三条 经费使用过程中,对于弄虚作假,挪用经费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将冻结经费使用,并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七、重大横向合作预研项目
第二十四条 重大横向合作预研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经高新技术应用研究院即时申请,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名称,依托单位,负责人及成员,预研内容、方案及措施,经费需求,预期目标和指标,完成时间等。重大横向合作预研项目须报学校专题研究批准,由负责人按照学校批准的经费额度控制使用,由高新技术应用研究院会验收,并报科研处备案。重大横向合作预研项目合作成功后,其投入的预研经费以成本形式从合作经费中划入校级科研项目经费。
八、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科研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郑州科技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郑科院科〔2015〕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