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回信重要精神,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争取在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学校定于2021年4月-6月举办第七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为落实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我敢闯,我会创。
二、主赛道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等,分为本科生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本科生创意组
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及成员须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或专科生。
(2)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本组比赛(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
2.初创组
参赛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8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包括本专科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的学生(即 2016年之后的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 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含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3.成长组
参赛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8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8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包括本专科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的学生(即 2016年之后的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含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4.师生共创组
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或者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创业且教师所占权重比例大于学生(如已注册成立公司,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的项目,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如已注册成立公司,公司注册年限不得超过5年 (2016年3月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 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 不低于 10%。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包括本专科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的学生(即2016年之后的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21年 6月 1日前 正式入职)。
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参赛团队,每个团队的成员不少于 3人,原则上不多于15人(含团队负责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核心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根据参赛团队负责人的学籍或学历确定参赛团队所代表的参赛学校,且代表的参赛学校具有唯一性。按照参赛学校所在的国家和地区,分为中国大陆参赛项目、中国港澳台地区参赛项目、国际参赛项目三个类别。国际参赛项目和中国港澳台地区参赛项目可根据当地教育情况适当调整学籍和学历的相关参赛要求。所有参赛材料和现场答辩原则上使用中文或英文,如有其他语言需求,请联系大赛组委会。
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 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服务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各赛道参赛项目类型详见附件)。
(2)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 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他人成果、提供虚假材料 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3)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须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等;已在主管部门完成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须提交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 码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 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真实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 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在大赛通知发布前,已获投资 1000 万元及以上或在 2020年及之前任意一个年度的收入达到 1000万元及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总决赛时提供投资协议、投资款证明 等佐证材料。
(4)参赛项目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须尊重中国文化,符合公序良俗。
(5)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报名参赛。已获本大赛往届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本届大赛。
(6)参赛人员(不含师生共创参赛项目成员中的教师)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 3月 1日之后出生)。
三、青年红色筑梦之旅
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继续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有温度、更深程度上开展“青年红色筑梦 之旅”活动。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应符合大赛参赛项目要求,同时在推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 参赛成员不少于 3人,原则上不多于15人(含团队负责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核心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包括本专科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的学生(即2016年之后的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 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赛资格。 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创意组、创业组。
1.公益组
(1)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项目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
(2)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3)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青年红色筑梦之旅” 赛道要求,可以参加本组比赛。
2.创意组
(1)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 痛点问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 社会价值的融合。
(2)参赛项目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 登记注册。
(3)师生共创的商业项目不允许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 赛道,可参加高教主赛道。
3.创业组
(1)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 痛点问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 社会价值的融合。
(2)参赛项目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完成工商等各类登 记注册。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 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 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定代表人。
(3)师生共创的商业项目不允许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 赛道,可参加高教主赛道。
四、职教赛道
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设立职教赛道,推进职业教育领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组织学生开展就业型创业实践。
参赛项目类型
创新类:以技术、工艺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核心优势;商业类:以商业运营潜力或实效为核心优势;工匠类:以体现敬业、精益、专注、创新为内涵的工匠精 神为核心优势。
参赛方式和要求
(1)职业院校(包括职业教育各层次学历教育,不含在职教育)、国家开放大学学生(仅限学历教育)可以报名参赛。
(2)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 3人,原则上不多于 15人(含团队负责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核心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参赛组别和对象 本赛道分为创意组与创业组。
(1)创意组 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服务模式或针对生产加工工艺进行创新的改良技术,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职业院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或国家开放大学学历教育在读学生。
(2)创业组 参赛项目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职业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学生(即2016年之后的毕业生)、国家开放大学学历教育在读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学生(即 2016年6月之后的毕业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已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的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 10%,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 1/3。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只能参加创业组(科技成果的完成 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允许将拥有科技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且股权不得少于51% (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26%)。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团队持股比例的项目,不能报名参加职教赛道,可参加高教主赛道师生共创组。
五、比赛安排
1.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6月15日
(2)报名方式:各学院组织本学院的参赛团队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同时填报《郑州科技学院第七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征集汇总表》(附件),于2021年5月2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申晓东老师处(众创中心4B01办公室)。
联系人:申晓东
电话:13939041239
邮箱:274231060@qq.com
2.竞赛
(1)初赛:由各二级学院组织院内外专家对参赛团队的作品或项目进行评审。
初赛时间:2021年5月20日之前
(2)决赛:现场决赛包括参赛团队现场创业项目(产品实物)展示、陈述(5分钟)和回答评委提问(3分钟)两个环节,由评委现场打分,现场评定名次。
决赛时间:2021年5月 22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2021年6月:备战省赛。对优选申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备战省赛。
3.各二级学院任务分配(附件1)
六、具体要求
1.大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并为获奖项目颁发获奖证书,优秀项目推荐参加省级比赛。
2.大赛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奖励在大赛组织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学院;大赛评选优秀指导教师若干,奖励在大赛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指导教师。
七、其他事宜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指导。参照大赛相关文件精神邀请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力争每个学院均有高质量的作品参赛。
2.各学院要以校赛为契机,结合各学院的实际情况,积极在学生中开展创新创效创业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附件1.各二级学院任务分配表
附件2.各二级学院项目汇总表
科研处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