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全市产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培育新质生产力,根据《郑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郑发改高技〔2016〕55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郑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新兴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申报条件
(一)依托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校共同建设,需明确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申报单位需在我市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请市级工程研究中心,除符合《郑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方向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并在本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2.研究中心的总人数应不少于3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以申请单位提供的专职研发人员社保缴纳证明为准);申报单位自有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2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申报要求
1.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郑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编制郑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材料,各申报单位要严格审查,原则上推荐已经建设完成并实现产业化应用的研发中心。
2.申报单位需提交申报数据表(附件2)、2023年度审计报告、相关统计报表(107-1表、107-2表,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内的企业,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与申请报告一并装订。
3.请于2024年1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式两份报送至科东208。
联系人:李大海 联系电话:67187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