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规范我校科研工作,全面掌握我校教职工一年来的科研活动和成果状况,做好年度科研表彰与奖励工作,合理制定2025年科研计划,现开始对学校2024年度的各类科研成果和科研立项进行统计,并在科研统计的基础上开展科研工作量化。希望各单位做好组织、收集、初审和汇总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计和量化范围
1.当年科研立项与成果统计和量化范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我校教职工完成或承担的《郑州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第二条范围内的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科技活动等内容。
2.往年科研立项与成果统计和量化范围
2023年10月-12月期间发表(出版)的论文、教材、著作等因样刊(书)未到而未统计和量化的;2023年度10月-12月期间获批的成果奖,因证书未到而未统计和量化的;2023年度10月-12月期间授权的专利,因专利证书未到而未统计和量化的;2023年度11月-12月期间获批立项、结项的科研项目;2023年度发表的SCI、EI等收录的论文,因检索证明未到而未统计和量化的。非上述情况的,不再补计科研工作量和奖励。
二、统计和量化的方式
采用科研云平台(地址见附件)线上个人录入和成果书面材料线下核对的方式进行。教师需在云平台按要求准确无误的录入成果、项目等的信息,并提交成果书面材料(通过科研处申报的项目和成果奖不需要提交书面材料)。个人录入后,各单位对系统里录入的成果、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成果、项目提交科研处。
经所在单位和科研处审核后,系统会自动计算个人所得分数。由多人完成的成果、项目等系统会按照《郑州科技学院工作量计算办法》第十二条第3则的分配方法自动给参与人员分配相应分值。不同技术职称的人员需完成不同的科研工作量化指标,各单位管理员需在考核系统添加本单位考核“人员”,并设置“考核岗位”。
三、科研云平台线上录入要求
1.凡我校牵头完成或主持的成果、项目等,由第一完成人或项目主持人录入科研云平台,不得重复录入。我校多人参编的著作和教材由参编排名最靠前的作者负责录入。我校非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项目、论文成果、获奖成果、专利成果不予统计,国家级项目、省部级以上奖励以及著作和教材除外。
2.科研云平台账号管理及各类项目、成果具体录入方法和要求见附件1。
四、材料报送要求
1.书面材料提交要求:
由科研处组织申报的项目和成果奖不需要提交书面材料;其他成果所需书面材料要求如下:
①论文需提交复印件1份需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全文、知网或万方检索页,如被有关检索系统收录,需提交权威检索机构的有效检索证明,SCI与SSCI收录文章的检索证明上需有中科院分区等信息;参编教材或著作需提交原件、复印件1份需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说明具体编写内容页,凡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中不显示我校教师的不予统计和量化;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授权,获奖、鉴定成果等证书的复印件1份。
②《郑州科技学院学术诚信承诺书》(附件2)1份,装订在成果复印件后面。
根据我校档案室存档要求,以上复印件需使用A4打印纸单面或双面打印,不得使用废纸或教案纸打印。复印件必须按要求提供完整且页面清晰,凡提供材料不符合存档要求的,科研处一律拒收,且不予统计和量化。
2.各单位在审核完本单位成果后,须将本单位2024年的成果和补登2023年的成果分别从系统里导出汇总表(Excel版)(各类项目、成果导出汇总表中各栏目应与科研公报对应),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将复印件(著作和教材还需提供原件)按照汇总表顺序排列,统一递交科研处。另请各院部同时填写“郑州科技学院各院部教师情况”(附件3),与汇总表一并发科研处。
2.报送截止时间:11月30日。统计一经截止,科研云平台将暂停使用。
3.报送地点:科教东楼205科研处办公室(知识产权类报送208科研处成果办公室)
4.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科研处。
联系人:周山赫
电话:0371-67860063
科研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