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工信局通知,现开展2023年郑州市首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产业园区(楼宇)的申报工作,按照《郑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工业设计产业园区(楼宇)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注册的工业企业、高等院校、工业设计企业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设计产业园区(楼宇),可对照工业设计中心、高等院校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工业设计产业园区(楼宇)有关条件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申报单位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七、八、九、十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和提交申请表等申报材料。
请拟申报单位根据《管理办法》(见附件),编制申请材料,并于2023年12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胶装成册,书脊上方标明学校名称,下方标明所属区县(市))一式3份报送科东208室,电子版汇总发至邮箱,逾期不再接收。
联系人:李大海 56150829
电子邮箱:25235643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