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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动态

通知公告

关于对2017年度科研立项与成果、科研工作量化进行统计的通知


2017年12月13日 11:23  点击:[82]

各教学单位、相关业务处室:

为规范我校科研工作,全面掌握我校教职工一年来的科研活动和成果状况,做好年度科研表彰与奖励工作,合理制定2018年科研计划,现开始对学校2017年度的各类科研成果和科研立项进行统计,并在科研统计的基础上开展科研工作量化。希望各单位做好组织、收集、初审和汇总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计的范围和内容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我校教职工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所完成或承担的《郑州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第二条范围内的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科技活动等内容;2016年因客观原因(如样刊未到等)未登记的科研成果。

二、统计方式

1.统计工作:采用网上个人录入和成果材料书面核对的方式进行。为加快我校科研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本年度的成果登记利用“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实行个人网上登记。个人登记后,各单位应对系统里录入的本部门成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成果的书面材料提交科研处核对。

2.量化工作:为减轻教师科研量化工作负担,提高工作效率,科研处委托科研云平台开发公司增加量化考核模块。本年度所有成果、项目(立项和结项)等的所得分值不再由教师手动计算,教师只需在云平台中录入正确的成果、项目(立项和结项)等的信息,经所在单位和科研处审核后,系统会自动计算所得分数。由多人完成的成果、项目(立项和结项)等系统会按照《郑州科技学院工作量计算办法》第十二条第2则的分配方法自动给参与人员分配相应分值。

三、统计要求

1.凡我校多人参与的成果、项目等,由第一完成人或项目主持人录入云服务平台,不得重复录入。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项目、论文成果、获奖成果、专利成果、鉴定成果不再统计。

注:①根据《郑州科技学院工作量计算办法》第三条,我校教师申报课题(不论是否立项)即有相应工作量分值,因此我校教师2017年申报的课题题均需在“我的项目-校内申报”栏目将申报课题录入相应申报类别;

②录入立项课题时请务必对照立项通知书背面项目类型选择项目级别,以保证录入信息的正确性;

③已经取得结项证书的项目,请将项目状态调整为完成,以便计算结项所得分值;已提交结项材料但尚未取得结项证书的项目不得将项目状态调整为结项;

④录入论文、著作、获奖、专利、著作权等成果时需将成果原件扫描件或照片以PDF或JPEG格式上传“附件信息”;

⑤凡2017年度结项课题(已经取得结项证书),需将研究报告上传“我的成果-研究报告”栏目。项目来源需准确选择,比如科技类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归为“省、市、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河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归为“主管部门科技项目”、“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归为“其他课题”、校级自立课题归为“自选课题”等;社科类项目,“省政府决策招标课题”归为“省、市、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应归为“省教育厅社科项目”、校级自立课题归为“学校社科项目”,其他上级部门如省社科联、市社科联、教育厅等其他项目归为“地、市、厅、局等政府部门项目”。云平台中其他地方涉及项目来源的选择,也依此归类。

⑥新近教师必须将个人信息录入“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老教师必须完善个人信息,如职称、学位、所在部门等有变化的,及时修改。

⑦本年度内我校承担的所有在研或结项的科研项目,必须进行年度工作量管理,项目组每个成员年度工作量不能超过3个月;每位老师所有项目的年度工作量总和不能超过6个月。

⑧我校教师发表的科研论文,期号录入规范格式为“2017年第**期”;如果是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录入时必须准确选择项目来源。我校教师主编或参编教材,须如实录入编写字数,否则一经核查与实际字数不符的,不予奖励。论文录入时,新增了“影响因子”和“他引次数”必填内容,“影响因子”以2017年度《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公布的综合影响因子为准,查不到的填写“0”,“他引次数”以知网数据为准,查不到的填写“0”。

⑨教师参与的学术交流活动,也需要将会议信息录入云平台,并提供参会邀请函、会议议程,如有宣读论文的,需提交论文一份。

⑩各单位必须对本部门教师录入的个人信息、成果或项目信息的规范性、准确性进行把关和审核;对于已经离职且没有在研项目或科研成果的教师,需在系统将其信息删除;所在部门有调整的请及时将“所在科研单位”修改为当前所在部门。各单位审核情况将纳入当月考核。

科研处审核时,如发现未按要求或不能准确进行网上登记或提交相关纸质材料的成果或项目,年度科研工作量化时不能计入工作量,成果不给予奖励。

2.样刊未到的论文成果不予统计;获奖证书未到获奖成果不予统计;未印刷出版的教材或著作成果不予统计。

3.我校承担的项目不再提交书面材料;及其他成果需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提供要求:

复印件一份:论文复印件需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全文、知网或万方检索页,如被有关检索系统收录,需提交相关部门的有效检索证明;参编教材或著作复印件需包含封面、版权页和说明具体编写内容页;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授权,获奖、鉴定成果等附相关证书的复印件。根据我校档案室存档要求,以上复印件需使用A4打印纸单面或双面打印,不得使用废纸或教案纸打印,打印页面清晰完整,凡不符合要求的复印材料恕不接收。

《郑州科技学院学术诚信承诺书》一份,与成果复印件装订在一起(承诺书在后)。发表论文成果的《承诺书》中成果字数必须与发表论文字数一致,否则一经查出,不予奖励和相应量化分值。

4.科研统计:部门需提交本单位各类成果汇总表(系统导出)纸质材料一份,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科研量化:部门需提交本单位量化考核分值汇总表(系统导出)纸质材料一份,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各单位在审核完本单位成果后,须将本单位2017年的成果和补登2016年的成果分别从系统里导出,分别形成汇总表,并将原件和复印件按照汇总表顺序收齐,统一上交科研处。

2.报送时间:2017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

3.报送地点:科教东楼202科研处办公室

4.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科研处,电话:56150826

科研处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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