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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动态

通知公告

关于2017年度科研评先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8年03月05日 15:16  点击:[]

各部门:

2017年,在学校领导的正确带领下,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全体教师们的共同努力下,学院科研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科研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为进一步调动全体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经学院审批,决定对2017年度科研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评先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研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要求及条件

授予在学校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或较大贡献的教学单位。单位年度科研业绩量化比排名在教学单位前30%,无学术不端行为和知识产权纠纷, 具备下列条件1、2、3的同时须达到其他条件中的4项(含)以上:

1.领导重视科研工作,全员科技创新意识强,参与科研人数多、比例高,有明确的科研方向和稳定的科研团队;

2.科研管理工作正规有序、计划性强,上下渠道信息畅通,科研资料健全完整;科研经费使用合理;科研管理云服务平台信息完善及时、规范;

3.承担了省、市级及以上较大科研项目,结项及时,结题率100%,获得过高等级奖励;

4.发表了较多的高水平、高层次学术论文,学术交流活动开展较好,学术氛围浓厚;

5.积极承担横向科研项目、注重成果转化工作,所取得的成果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6.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7.申请并获批过专利,有主编或参编的著作、教材;

8.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组织得力、效果好、成绩大;

9.大学生创业教育培训参训率高、到课率高、通过率高;

10.学生科技活动开展较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二、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要求及条件

(一)科学研究人员

授予在学校科学研究中做出较大贡献的一线直接从事科学研究的人员。热爱科技工作,具有明确的科学研究方向、较高的学术造诣、较强的科研攻关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科研团队精神,主持或参与的各类课题无该结未结现象、本人及所指导学生无学术不端行为、科研课题及成果知识产权明确,且满足下列条件中的3项(含)以上:

1.作为主持人承担了省、市以上科研项目;

2.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较多的高水平、高层次的学术论文,在学院本学科较有影响;

3.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五名)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4.注重成果转化工作,所取得的成果产生了社会和经济效益;

5.申请并获批过专利,有主编或参编的著作、教材;

6.在学生科技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取得成果;

7.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工作,成效良好。

(二科研管理人员

授予在我校科学研究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学校中层领导、教研室主任、教科研秘书(联络员)、专职科研管理部门的成员为科研管理人员,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科研管理工作,组织本单位科研工作效率高,效果显著;

2.具有较强事业心、责任感,工作思路清晰,能正确把握本单位科研发展趋势,宏观谋划、业务管理、组织协调能力强;

3.服务意识强,信息传达与信息反馈及时,能够主动为科研一线教师排忧解难,效果突出。

三、评选方法

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在教学单位推选,由教学单位提出申请,科研处根据年度科研业绩量化及取得的成果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确定。未完成本部门工作量指标的单位不得申请该荣誉.

优秀科技工作者:由科研处根据个人科研及工作实绩提出建议人选,个人向所在单位提交材料,各单位审查认定,最后由科研处在全体人选中选定10名左右进行宣传和表彰。

优秀科技工作者必须是学校在岗在编的正式教职工。40人以下的单位审定1名人选,41人以上的单位可审定2名人选,以研究人员为主。审定2人的,需进行排序,不排序的不予受理。

未完成个人工作量指标的教职工不得申报该荣誉。

四、其他

1.对被评选为先进集体的单位,学校将奖励一定数量的学术交流费;对被评选为优秀科技工作者的同志,颁发荣誉证书,并将在科研政策、科技信息上享有优先权,在项目申请、课题立项、经费支持上给予倾斜。个人实绩在科研网站予以宣传,适时在全校范围内表彰。

2.请各单位在3月15日前将填写和审定完毕的先进集体申报表、个人实绩表(一式两份)送科研处。

 

                                     科研处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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