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推荐/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我省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1、3月28日前,请各申报人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通用项目汇总表”(附件1、附件2)电子版;
2、4月12日前,按照《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3)要求提交电子版材料(word版);
3、4月15日起,凭学校发放的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填写“单位推荐意见”一栏时按照工作手册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完成人(青年科学奖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写明推荐理由和建议等级;
4、5月15日前,将推荐书初稿(格式见推荐工作手册,含附件)和参与单位公示报告一式一份报送并进行形式审查;
5、5月29日前,完成网络上传;各高校申报专用项目的项目组于2019年5月10日前到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推荐书模板(2019年4月15日起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
6、5月30日前,报送最终纸质版推荐书3套(含1套原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提交的系统推荐书和纸质版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手册的填写说明要求。
三、材料报送
(一)电子版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专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由推荐单位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由专人直接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9日。
(二)纸质材料报送
1.地方高校推荐材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提名专家或组织可直接报送推荐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日。
2.推荐材料包括: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2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0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5,选填)。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请申报人严格按照推荐时间安排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玉华 齐仁龙
联系电话:6827
附件: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通用项目汇总表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
3、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4、回避专家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