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质量,经研究决定,对2017年以前立项未结项项目进行清理,现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7年前立项、已超过研究期限未结项的各类科研项目(见附件)。
二、结项组织和材料要求
1.已超出研究期限但下达单位依然受理结项的:按照下达单位结项要求提交结项材料。
2.已超出研究期限且下达单位不予受理结项的:按照下达单位结项要求和申报书预期成果形式提交结项材料,科研处将根据相关要求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理工科类课题研究成果需有研制报告、公开发表的论文、授权专利或产品等;人文社科类课题研究成果需有研究报告(必须知网查重,重复率不高于20%)、公开发表的论文等。结项材料一式两份。
3.校级科研项目:严格按照申报书预期成果形式提交结项材料一式两份。
三、其它
1.对不能按时提交结项材料和验收不通过的课题,将对项目主持人、项目组成员及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申报限制,具体如下:主持人五年内不得申报任何类别的新项目,项目组成员三年内不得申报本类别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三年内任何有申报名额限制的项目申报指标减少50%。
2.截止时间:各单位务必于2019年6月18日前将结项材料电子稿和纸质稿提交科研处。
3.报送地点:科研处办公室(科教东楼2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