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现将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本届评奖范围的要求,各单位推荐的成果原则上应是规定年限内已获得我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参加我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2、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3、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4、提交材料要求:申报评审书(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一式六份(1 份原件 5 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 1 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
写、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同时提交申报评审书及参评成果的电子版。
5、材料受理时间:4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张玉华 6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