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质量,经研究决定,对2020年及以前立项、应结未结项目进行清理,现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20年及以前立项、已超过研究期限应结未结的各类科研项目(见附件1)。
二、结项组织和材料要求
1.已超出研究期限但下达单位依然受理结项的:严格按照下达单位结项要求与本年度时间节点完成结项工作。
2.已超出研究期限且下达单位不予受理结项的:按照下达单位结项要求和申报书预期成果形式提交结项材料,科研处将根据相关要求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理工科类课题研究成果需有研究报告、公开发表的论文、授权专利或产品等;人文社科类课题研究成果需有研究报告(知网重复率不高于20%)、公开发表的论文等。结项材料一式1份,于2022年6月17日前提交至科研处。
三、其它
1.请相关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应结未结项目情况说明表》(见附件2),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于2022年3月30日前报送科研处。如项目负责人已离职,请被委托人代填此表。
2.对不能按时提交结项材料和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将对项目主持人、项目组成员及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申报限制,具体如下:主持人五年内不得申报任何类别的新项目,项目组成员三年内不得申报本类别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三年内任何有申报名额限制的项目申报指标减少50%。
3.报送地点:科研处办公室(科教东楼202室)